努力打造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沂南模式”
发布时间:2024-11-21 15:32:09 人气:1361
沂南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按照“三一二三”工作思路,创新开展“幸福护航”服务行动,构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遏制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发态势,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家庭基础。自2018年以来,累计提供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服务1800余人次,为6461对夫妇提供离婚劝导服务,其中3295对夫妻作出和好或暂缓离婚决定,劝和率超过50%。 构建三级网络织密调解体系 围绕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探索建立党建引领为核心、矛调中心统筹、多元调解力量协同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化解。 一是县级层面,依托县婚姻登记处,成立县级“幸福护航”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中心,内置4个专业调解室,开展来信来访、纠纷化解等;在全市率先成立县级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 二是镇级层面,依托“妇女儿童家园”,设立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站,开展系列辅导、纠纷化解技巧等主题活动,创建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为主的“新红嫂”“巾帼”等22个专业品牌调解室,追踪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 三是村级层面,依托296个村(社区)调委会,4676个村民小组调解网格,发挥近距离、面对面的优势,由调解员、网格员、志愿者等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预警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上行可能。 本着志愿、公益、义务的原则,公开招募,层层发动,着力打造一支更专业、更高质量的“幸福护航”志愿调解队伍,巧解婚姻家庭“千千结”。 一是发展村级主力军。将村居(社区)妇联主席、女网格员、“好媳妇”、“好婆婆”等群体择优纳入“巾帼民情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同网格员一起开展“敲门行动”,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二是培育镇级生力军。“新红嫂”“李菊”等28支乡镇巾帼调解队,通过“情绪疏导、亲情调解、妇联帮扶、家庭教育”等方式,常态化做好情绪纾解、矛盾调解、风险化解等工作,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三是打造县级专业军。按照“专家+公益”模式,吸纳热心公益、志愿奉献的优秀律师、心理咨询师、有调解经验的妇女工作者、政法部门退休干部、“五老”人员加入“幸福护航”志愿调解队伍。目前,共有志愿调解队员204人,其中职业律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30人,志愿调解服务小队已从成立最初的12个发展壮大到17个。“幸福护航”志愿调解服务队先后获评“省三八红旗集体”、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发挥镇主战、村主防作用,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工作模式,做细做实做好突出婚姻家庭风险预防工作。 一是注重拓展“线上”工作渠道。县“幸福护航”志愿调解队组织11名优秀志愿者,将个人电话开通为“幸福护航”心理辅导公益热线,免费提供婚姻家庭问题咨询、心理疏导、知识解答等服务,为广大家庭不间断持续“护航”。县妇联和县法院联合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幸福护航”微课堂,定期推出婚姻家庭主题内容,培育形成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观。 二是创新做好“线下”辅导宣传。抓实专题培训。由县“幸福护航”志愿调解服务队业务顾问,通过“讲业务、传知识、重交流”的方式,定期对志愿者和广大妇女干部进行婚恋政策、婚姻家庭矛盾调处方面的辅导。抓好“四进”活动。县妇联、团县委、县司法局等联合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村居、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深入抓好民法典、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治宣传教育,用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心理卫生服务室,为妇女群体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抓常主题实践。组织开展“树家风、传家训,规范村规民约”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基层家风家训评选,传承良好家风,塑造文明氛围。常态开展“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比,从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感化邻里、和睦家庭,有效带动良好家风的形成。 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联席会制度,参与召开反家暴工作专项协商会议、涉未成年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等,职能部门联防联动,保持信息互通,定期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矛盾纠纷,及时协调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联合辅导机制。充分发挥“幸福护航”志愿调解服务队作用,配合县委政法委、县妇联等部门,建立以专业婚姻辅导员为主、婚姻登记员为辅的劝和辅导机制,针对各种婚姻家庭问题现场提供辅导,向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由10名队员组成的“幸福护航”第三志愿服务调解队,通过认真倾听、赢得信任,换位思考、分头辅导,找准症结、沟通和解“三步走”的路子成功化解了一起10年婚龄、一子一女的一对年轻夫妇离婚案件。 三是建立援助救助机制。为涉及家庭暴力等重大婚姻家庭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受害者权益。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采取政府救助、慈善救济、社会互助等形式给予关爱扶持,切实解决生活、养老、就业、医疗和子女教育等问题,调动各方资源,强化基础服务,真正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为更多的家庭幸福“护航”,为社会和谐稳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