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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正式实施!举报有奖!

发布时间:2023-02-28 22:33:07 人气:149


美好城市,你我共建
近日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
“临沂城管市民通”APP
市民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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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城管市民通”APP

市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城管市民通”APP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城管市民通”APP

市民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模式,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困难事、操心事、烦心事,促进形成全民共治格局,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运行受理范围


市民通过“临沂城管市民通”APP上传的,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区域即中环以内(西至西中环,东至联邦路,北至长春路,南至龙潭路-罗程路-柳工路)和高铁片区城市主次干道墙到墙(或绿化带边缘到绿化带边缘)、公园、广场及其它市政管理区域(生活小区、单位内部暂不列入)的城市管理问题。


“临沂城管市民通”APP

运行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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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奖上报内容


(一)环境卫生类。指城区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桶、公厕及垃圾收集站的附属设施出现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二)园林绿化类。指运行区域内园林绿化及绿化附属设施出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三)道路桥梁管理类。指城市桥梁、道路、人行道、路沿石。


(四)市政公用设施类。指各类井盖、路灯、线杆、护栏、消防设施、配电箱(柜)、健身设施等。


(五)市容秩序类。指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周围相关的城市管理问题。


(六)交通设施类。指交通信号、交通护栏、各种指示牌、公交设施、停车设施等。


(七)施工管理类。指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等有关问题。


(八)突发事件类。指管道爆管、道路塌陷、排水管道堵塞、架空线缆垂落等城市管理突发问题。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人未实名认证,注册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三者不统一、不唯一,注册信息重复的。


(二)供暖质量、市场管理、交通秩序、违章建筑、噪音污染、违规养犬和个人利益矛盾等超出“临沂城管市民通”受理范围的。


(三)举报问题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或缺少远景、近景图片,无明显标志物判断位置的。


(四)举报问题轻微,调用历史图片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失去时效性的。


(五)举报问题已在平台立案或处于处置过程中的。


(六)经处置部门或者监督员核实问题不属实的。


(七)虚假信息、人为制造的投诉问题、翻拍影像或其他恶意投诉等。


(八)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列入上访类的问题。


(九)对同一区域(路段)同一类型问题拆分多条举报的。


(十)由市民监督举报中心研判会议认定的,不在奖励范围的其他情形。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且愿意领取奖金的,给予奖励。


(二)每日按照案件上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前800个有效案件,每个账号当月奖金累计不超过500元每月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7.5万元。当月奖金按限额发放完毕后,不再进行奖励。当月发放奖金数额未达到限额的,剩余资金用于专题上报活动奖励和年度“热心市民”奖励。


(三)市城管委办公室成立市民监督举报中心和奖励支付中心,具体负责奖励核算和发放工作。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市民监督举报中心审核确认有效的,由奖励支付中心按照每件3元的标准统一发放。


(四)奖金发放方式为银行卡转账,每月奖金发放情况在“临沂城管市民通”APP首页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公示。


(五)适时开展年度“热心市民”评选活动,为“热心市民”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媒体公开宣传。


(六)适时开展专题上报活动,在月度奖励的基础上,对专题上报问题进行单独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五、奖励发放程序


(一)奖励审批程序。市民监督举报中心每月10日起(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对前一月份市民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提出奖金发放方案,经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奖励发放程序。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市民监督举报中心将奖金发放方案交奖励支付中心,奖励支付中心于每月15日后(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以银行卡转账方式兑现奖励,并留存奖励发放明细表备查。


六、审核管理


(一)因特殊原因未能成功领取的奖金,由奖励支付中心统计、审核后,视情况重新发放。因绑定信息不属实等用户个人原因造成银行无法转账成功的,当月不再重新发放,累计至下一发放周期一并发放。累计超过两个发放周期仍不具备发放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多用户共享照片举报同一问题或使用多个账号多次举报同一问题,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金,视情况注销账号,并在新闻媒体实名公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办法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